孝道在新农村建设中完善养老作用的建立途径 政府层面1
政府关注养老问题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。在封建社会历代法令都把“不孝”定为十大罪恶之一,不肯赡养甚至辱骂殴打父母或祖父母者,都要被官府严厉处治,甚至处以绞刑和腰斩。还有此类似的规定:凡需赡养老人者,官府可以减免其摇役和赋税,有罪者可以减轻其刑罚。因此,在当前新农村建设时期,政府可从政府保障、法律法规制定、加强孝道教育等方面着手构建农村孝道养老。
(1)新时期加强政府的保障功能,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党的十六大己明确提出要“深化分配制度改革,健全社会保障体系”,要“以共同富裕为目标”,要“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”,“扭转工农差别、城乡差别扩大趋势”,要“在有条件的地方,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”。截止2004年底,全国有31个省(区。市)1887个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,有5382万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,覆盖率约120k,基金积累达285亿元,220万人领取养老保险金。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,国家拨出专款用于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,新型农村合’!冷医疗制度建设快速推进,到2006年底,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(市、区)已扩大到1400多个,覆盖率超过50%。2007年,国务院作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。这些政府措施也为孝道养老的提倡提供了物质基础。社会的发展,文明的进步,决定政府及其政治经济制度要发挥主导作用,保障孝道养老倡行,使孝道养老成为人们自觉行动的社会准则之一。借鉴传统孝道依托政治遍行社会的成功经验,充分发挥政府职能、综合利用多种途径,确保孝道养老盛行,从而推动和谐新农村的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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